《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条例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包含了哪些关键性举措?国新办2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介绍,条例围绕“预防”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作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将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所有政策措施,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都纳入到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这体现了政府部门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带头自觉合规。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司长周智高表示,为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条例从四个方面明确了19项政策措施不得包含的内容,建立了涵盖经营主体生命全周期、经营全链条的审查标准体系。
一是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要保障机会平等。
“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有的地方可能会通过下发文件等方式直接指定某个企业提供商品和服务,这样就排除了其他企业的准入机会。”周智高介绍,这属于条例禁止的行为。
条例规定,有关的政策措施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不得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或者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也不能通过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交易等方式妨碍市场的公平准入。
二是在商品要素的流动方面,要保障进出自由。
“个别地方为了本地经济发展,对本地企业迁出设置了一些障碍,妨碍企业自主迁移。”周智高说,这就违反了条例的规定。
条例明确,不得限制外地或者进口的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也不得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或者商品要素的流出;不得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不能对外地或者进口的商品要素、外地经营者在价格收费、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实行歧视性待遇。
三是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方面,要保障竞争公平。
条例要求,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实施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也不得在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目的就是防止有的经营者凭借某些特殊政策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四是在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方面,要保障经营自主。
条例要求,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也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价格水平,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要切实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周智高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有关审查标准、明确行为规则、划清红线底线,推动制度的严格实施,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自2016年建立实施,对规范行政权力、保障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说,针对公平竞争审查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条例规定了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和范围、有关方面的职责,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机制,强化了公平竞争审查监督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总监许新建表示,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经实施了8年,条例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了一次全面升级,审查范围更加全面、审查机制更加健全、审查标准更加优化、监督保障更加有力。
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显示,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以来,全国累计审查的政策措施161.8万件,清理存量文件447万件,废止和修订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9.3万件,一批妨碍经营主体公平准入、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政策措施得到了有力纠正。
影响和趋势
强化市场准入与退出的平等机会: 新条例的实施将有效防止地方政府通过文件等形式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保障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各类企业将有更公平的机会参与市场活动,提升市场整体效率和创新能力。
促进商品要素自由流动: 条例的规定将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地方政府不得设置障碍限制外地企业或商品的进入,这将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济整体活力。
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条例明确禁止特定经营者获得不合理的税收优惠、财政奖励或补贴,保障所有市场参与者在同等条件下竞争。这将减少市场中的不公平现象,鼓励企业通过提升自身竞争力获得市场优势。
保障经营自主权: 新条例严格限制政府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特别是在价格设定和市场调节方面。企业将拥有更多自主权,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经营策略,这有助于提高市场反应速度和整体经济效率。
加强监督与问责机制: 新条例强化了监督保障措施,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查机制和举报处理机制,确保公平竞争审查的实施和效果。通过定期督查和严厉问责,将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提升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建议
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 各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新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和公众了解条例内容和其重要性,确保各方遵守和支持新规的实施。
完善配套细则和操作指南: 市场监管总局应尽快制定配套细则和操作指南,细化审查标准和行为规则,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确保新条例能够切实落实。
建立多渠道监督和反馈机制: 除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外,还应建立企业和公众参与的多渠道监督和反馈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举报,确保监督全覆盖。
评估与调整制度实施效果: 定期对新条例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制度能够与时俱进,持续发挥保障公平竞争的作用。
推动跨区域合作: 国家应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合作机制,提升整体协调水平,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全国统一、公平的市场环境。
新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在保障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和机制的实施,市场将更加公平透明,各类企业将迎来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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