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登记实务百问百答
新《公司法》登记实务百问百答(有限责任公司版本,仅供参考)
1.新《公司法》修订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答:简单概括为以下几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2)股权、债权可以作价出资;
(3)股东会开会和表决可以采取电子通信方式;
(4)股东认缴、实缴出资额等信息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5)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需提前出资;
(6)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书面通知即可;
(7)转让未实际出资的股权需要对受让人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8)董事会或者董事承担催缴股东出资的法定义务;
(9)股东拒不缴纳出资的,将丧失股东权利;
(10)失信被执行人(老赖)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
(11)“执行董事”的提法取消了;
(12)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1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限制放宽;
(14)增加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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