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全面推进商标工作高质量发展,商标审查效率稳中有升,质量底色更加彰显。
全年共依法完成商标注册审查719.6万件,商标异议案件审查15.3万件,商标评审案件审理37.3万件,审查、异议、评审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7%以上。
商标授权确权环节在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经营主体、创新主体获得感不断增强。
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继续巩固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治理成果,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为强化以案说法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观念,多年来,商标局和知识产权保护司联合开展年度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评选发布活动,共同营造知识产权良法善治浓厚氛围,持续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现对“2023年度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基本案情】
申请人:某国际贸易(苏州)有限公司;某油品公司
被申请人:某润滑油(无锡)有限公司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某国际贸易(苏州)有限公司是某油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亚洲地区润滑油的销售。某油品公司对“PLATINUM及图”(译为“铂金”)商标享有在先商标权。被申请人与图形商标原权利人存在关联关系。在未经授权情况下,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了七件“铂金”系列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关联公司存在抢注大量他人润滑油品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审理,商标局认为,综合分析考量某油品公司在先波兰商标注册情况,其中国子公司官网产品信息,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商号、经营范围及受让图形商标后的商标注册情况,结合图形商标无效宣告案中被申请人关联公司曾与某油品公司就“PLATINUM”产品存在经销关系等证据,可以证明“铂金”系列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基于特定关系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情形,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申请人关联公司作为润滑油行业相关从业者,申请注册多件与其他润滑油品牌及能源公司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已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的情形,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典型意义】
本系列案件在适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时,并未拘泥于单独案件中的证据材料,而是打通关联案件,整体分析、综合考虑以还原事实真相。在法律适用上贴合立法本意,灵活处理,切实考虑现有全部证据因素,有力打击恶意抢注,维护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张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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