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1:第43541282号“花满楼”商标异议案

阅读:54 2024-05-22 10:03:35 来源:知识产权局 作者:董蓉晖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商标异议和评审程序在打击恶意注册、保护在先权利、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的突出作用,成效显著。为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选出“2022年度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本报现专版刊登。

   01  第43541282号“花满楼”商标异议案

  【基本案情】

  异议人:郑小龙

  被异议人:四川普度茶叶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主要理由:“花满楼”是其父亲古龙先生原创武侠小说《陆小凤传奇》中的人物名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

  被异议人答辩理由:“花满楼”并非异议人所独创,异议人无权阻碍他人合理使用。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作品角色名称在茶叶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花满楼”寓意花香满楼,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茶等商品上是为了传达产品特点。

  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认为,在古龙先生创作《陆小凤传奇》之前,“花满楼”一词已出现在唐、宋诗人的作品中,因此在公众认知中“花满楼”不唯一指向《陆小凤传奇》中的人物花满楼,且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使用在茶等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标识的商品与“花满楼”角色名称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挤占了异议人的潜在交易机会和商业价值。故对于异议人关于被异议商标损害其知名作品中角色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益的主张不予支持,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

  【典型意义】

  作品名称和角色名称等可以作为在先权益获得保护,但既要保护在先合法权益,也要防止不当限制公众使用公有领域元素的自由。该案采信了被异议人答辩理由,对在先权益的边界进行清晰的划定,对类案审查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董蓉晖)

      声明:yingwu.net鹦鹉知产网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

      转载来源自:2022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 (cni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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