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
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检察日报北京5月13日电(记者刘亭亭)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坚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规范有序,努力把工作抓实、步子迈实、效果做实。
《意见》指出了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应当坚持的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规范监督、坚持精准监督、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坚持推进协同监督。要恪守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尊重行政权运行规律,坚持有限监督,准确把握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案件化办理,遵循谦抑原则,不介入正在进行的行政程序,不代行行政权力,不替代行政诉讼。
《意见》明确了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范围、标准及重点。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超越职权”“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明显不当”“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权”等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情形,符合《意见》所规定的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可以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程序,依法督促其纠正。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瞄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难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社会治理中的堵点等重点问题,紧盯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民生民利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等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聚焦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争议,加大对情节严重的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的监督力度。
《意见》强调要严格办案程序,对个案受理、类案受理、调查核实、处理决定、提出检察建议、终结审查、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办理期限、跟踪反馈、请示报告和备案、参照办理细化了要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中,发现行政主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或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等综合履职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的,均依照《意见》办理。
《意见》指出,要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深度融合发展,优化检察机关内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人民检察院听取行政机关意见制度。强化系统观念,协同参与政府开展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评查等活动,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意见》还对规范案件管辖与线索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等提出了要求。
鹦鹉知产网个人解读:
解读《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规范和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时如何有效开展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意见》强调在监督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规范监督,并保持公正、客观的立场。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监督工作方向正确,符合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以人民为中心:监督工作应关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依法规范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精准监督: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精确的监督,避免泛泛而谈。
监督与支持并重:在监督的同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协同监督:推动各部门协同合作,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
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启动监督程序:
超越职权
主要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违反法定程序
明显不当
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权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难点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
社会治理中的堵点
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民生民利保障
营商环境建设
个案受理和类案受理:对个别案件和类型化案件分别进行受理和处理。
调查核实: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调查和核实。
处理决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提出检察建议。
终结审查:对案件进行终结审查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办理期限: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案件。
跟踪反馈: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请示报告和备案:重要案件需请示报告,并进行备案管理。
内部统筹协调机制:优化检察机关内部的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协同工作。
听取行政机关意见制度:建立健全人民检察院听取行政机关意见的制度。
系统观念:协同参与政府开展的行政执法监督和案件评查活动。
观点总结与建议
观点总结
《意见》体现了依法监督的理念:检察机关在监督行政违法行为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重点突出: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监督,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程序严格:详细规定了监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有助于保证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强调协同监督:通过多部门协同合作,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
建议
加强培训与宣传: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依法监督的能力。同时,广泛宣传《意见》的内容和意义,提高社会各界的知晓度。
健全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与《意见》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确保《意见》得到有效执行。
强化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建立监督案件的在线管理和跟踪系统。
定期评估与反馈:定期对监督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优化监督工作流程和机制。
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与行政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推动依法行政。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行政机关的职责,为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和权限,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进行规范,是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复议监督提供了法律支持。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意见》的有效实施,推动行政监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高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