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将实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
2024年6月18日,据珠海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消息,珠海将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将于8月1日起生效施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指出,要探索建立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从而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珠海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珠海仅有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调查工作的专家队伍。新设立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机制,将使相关团队工作规则更加明晰,有助于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效能。
技术调查官是指由珠海市知识产权局选聘的专业人员,他们将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中,协助执法人员处理案件中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并提供其他必要的技术协助。这些专家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维权援助专家将从技术调查官名录库中指派,来支持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或电子数据取证工作。
技术调查官的选聘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10年以上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相关技术领域工作经验。候选人需熟知相关技术领域的现状,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研究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技术调查官每届任期3年,期满后由珠海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履职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技术调查官的职责包括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调查范围、顺序、方法和注意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参与调查取证、询问、口头审理,为电子数据取证提供技术支持等。然而,技术调查官对案件合议结果不具有表决权,并且在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下需要回避。技术调查意见仅作为办案人员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不对外公开,也不接受双方当事人质证。技术调查官对处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知悉的案件信息(包括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这一新制度的实施,标志着珠海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