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公告,宣布提高自香港和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此次调整是基于《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修订条款的实施。
自2024年7月1日起,对于自香港、澳门进境的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此外,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执行;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按照上述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调整外,对于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现有规定维持不变。
上述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对中央提高自澳门入境内地的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表示衷心感谢。贺一诚指出,这一举措将有助于带动旅游消费增长,并惠及澳门更多中小企业,为澳门整体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在CEPA框架下,内地提高自澳门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自用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顺应了澳门社会的诉求。免税额度的提高将促进旅游消费增长,推动社区经济发展,特别是零售业等中小企业的受益。
澳门在第一季度被评为内地出境旅游者最满意的目的地,澳门特区政府将继续与社会各界共同落实中央一系列的惠澳措施,提升澳门的国际大都市形象。
通过此次免税额度的提高,不仅进一步促进了澳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还为澳门的中小企业和旅游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这一政策的实施体现了中央对澳门的重视和支持,有助于推动澳门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来源:财政部关税司、澳门特区发布 发布日期:2024-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