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23条措施促市场主体发展:大力支持“个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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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6:06:18
来源: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
作者: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促进全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分类提升、税费金融、提质提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公平竞争六个方面为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供给,共二十三条。 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 大力支持“个转企”,允许延续原成立时间、字号和已取得的许可证,同时保留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和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 开辟绿色通道,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小农户组建联合社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大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促进全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破解市场主体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实现市场主体提质提效健康发展,以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支持市场主体分类提升 (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着力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根据个体工商户发展阶段、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开展分型分类针对性培育。动态完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库,鼓励各级各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给予政策和资源倾斜。允许个体工商户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大力支持“个转企”,允许延续原成立时间、字号和已取得的许可证,同时保留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和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小农户组建联合社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乡村振兴局) (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和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新设一批创新联合体。动态完善优质企业名单,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信用类债券。(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分行)二、加大税费金融支持力度 (六)全面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高标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便民办税缴费举措。不折不扣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直达快享。(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延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 (八)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大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分行)三、实施市场主体质量帮扶 (九)推进“标准南阳”建设。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支持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聚焦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发展等领域,鼓励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牵头、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推进计量基础建设。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计量标准、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开展产业计量基础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工业强基计量支撑计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检验检测行业品牌。以对接产业链升级需求、促进重点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优化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为重点,组织项目试点,优化升级检验检测产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质效 (十二)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行动,深化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全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强化重点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1〕48号)相关规定,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十三)强化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支持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增强服务全市知识产权运营和创新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分行) (十四)推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打造南阳市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资质的专利申请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申请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知识产权专项保护行动,健全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调解。充分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河南分中心南阳受理处作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五、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十五)提升“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质效。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质扩面,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出件、一次办好”要求,分批梳理发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动多个涉企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套餐式服务。企业和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扩大“企业开办+N项服务”覆盖范围。在已纳入企业设立登记(合并社保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基础上,进一步将水、电、气、暖、网等涉企事项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探索将更多涉企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企业开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智能审批。通过推行“智能自动审批系统”,打造“自主填报、系统核查、即时审核、实时出照”的智能审批新模式,破除人工审批、区域限制,将全流程交由机器自助完成,通过自助服务机完成扫码云签、人脸识别、实时信息填报、无人自动审批和执照领取一站式市场主体登记服务。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全程“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零收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八)提高住所登记便利化水平。对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的企业,在其住所所在县(市、区)区域内开设分支机构的,可免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选择经营场所备案;对同一县(市、区)区域内开设多个分支机构的,可集中在一个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显示。允许具有投资关系或在集中办公区域的市场主体使用同一住所进行登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九)完善歇业备案配套措施。引导暂时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通过歇业备案暂停生产经营并保留主体资格。制定歇业备案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整合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等部门的优惠政策和服务,降低市场主体维持主体资格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 (二十)深化注销便利化改革。提升注销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推行“代位注销”改革,对破产(强制清算)企业、股东已死亡或注销的企业、总公司已注销的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时,由破产管理人、已死亡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已注销法人的股东代为办理注销登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阳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分行)六、打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二十一)严格公平竞争审查。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对照审查标准,严格审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政策措施专项清理,清理废除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出台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禁止设立针对任何市场主体的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依法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二)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力度,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类别,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依法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力度,实施差异化监管。健全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畅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满足规定的基础公示期时限且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提前停止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涉企收费监管。聚焦涉企收费重点领域,做好供电、供水、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依法查办违规收费行为。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严格落实国家要素价格政策,严肃查处要素市场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主体是实体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是推动我市建强省域副中心城市的重要力量。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是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抓手。各县(市、区)、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