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谨防以邮寄纸质“商标公告”方式骗取到付邮费的告知

阅读:5550 2020-04-23 00:00:00

      近期我局收到商标申请人反映,有人向申请人寄送纸质“商标公告”,以骗取数额不等的到付邮费。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此特别提醒,我局2016年5月以后商标公告已采用电子公告的方式,不再对外寄送任何纸质商标公告,我局向申请人寄送的官方书件均不需要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请大家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0年4月23日

骗取邮费到付的情形

      案例分析
某市民收到一份来自“北京商标注册发文处”的包裹,支付了37元到付费后,发现包裹内只有一张伪造的“商标审查公告通告”。这类骗局中,骗子通过伪造官方文件和冒充政府机关的方式,利用邮寄到付件骗取费用。

 

涉及的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条款

  1. 假冒政府机关:骗子假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名义发出虚假的商标公告文件,可能对公众造成误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活动,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
  2. 非法获利:骗子利用快递公司可委托到付业务的便利,以提供打印服务为幌子,骗取到付邮费。这种行为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中规定的诈骗行为。

防范措施及建议

  1.       核实公告来源:在接收到任何形式的“商标公告”时,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方网站或官方渠道核实公告的真实性。
  2.       拒付到付邮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已明确公告不会通过邮寄纸质文件要求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因此应拒绝支付任何到付邮费。
  3.       警惕异常情况:如遇到类似情况,申请人应保持警惕,并立即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相关监管部门联系,举报可疑行为。
  4.       提升安全意识:企业和个人应定期参加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诈骗。
  5.       咨询专业人士:由于商标申请量巨大,客服电话可能占线难以接通,建议申请人咨询委托的商标代理人、律师,或各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业务部门及服务窗口,以获取准确信息和帮助。

 

案例详细解析

  1. 获取信息手段:骗子可能通过购买第三方的API数据获取信息。例如,每年公司主体需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上年度的工商年报公示,第三方平台或企业可能通过信息技术将这些数据采集到自己的数据库中,并利用这些信息联系商标注册人,进行精准诈骗。
  2. 具体作案流程:骗子从山东寄出包裹,但在快递面单上伪造“北京商标注册发文处”的地址,并通过“代收货款”的方式要求收件人支付到付邮费。

 

法律责任及执法难点

  1.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虽然每个受骗者被骗金额不大,可能只涉及几十元,但若能追溯到案件组织者,涉及的总金额可能巨大,应予以严厉查处。
  2. 执法难点:此类案件因金额较小、受害者分散广泛,导致执法难度大,成为该类案件滋生的原因之一。公安机关一般难以就单个案件立案,但如果各方(包括快递企业、商标申请人、警方、商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联合起来对付违法行为,追溯到案件组织者,进行联合执法,则可有效遏制此类诈骗行为。

 

总结

  1. 防范诈骗:申请人在办理商标注册等业务时,应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因轻信不明来源的邮件或包裹而上当受骗。
  2. 法律维权:如遇到类似骗局,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向被冒充的政府机关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 官方公告提醒: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已于2020年4月发出《关于谨防以邮寄纸质“商标公告”方式骗取到付邮费的提示》,明确指出自2016年5月起,商标公告已采用电子公告方式,不再寄送纸质商标公告,且不需要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申请人应对此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4. 执法建议:由于该类案件金额较小、分散广泛,建议联合多地执法部门进行集中行动,追究发起人的违法责任,防止更多人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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