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2024〕37082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阅读:1121 2024-11-05 16:17:46 来源:hengqin.gov.cn 作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珠海市盛枫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我局受理钱宏让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经调查核实,2024年9月10日,我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370825号),钱宏让受到的事故伤害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2024年9月23日,我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寄送到你公司受送达人的办公地址,快件于2024年9月25日退回,退回原因为收件人拒收。2024年9月26日,我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寄送到你公司注册地址,快件于2024年9月29日退回,退回原因仍为收件人拒收。现依法向你予以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370825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756-2990174。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370825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2024年9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3708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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