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医疗机构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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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6:18:22
来源:hengqin.gov.cn
作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合作区各医疗机构: 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促进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现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合作区2024年医疗机构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本次巡查行动旨在着力构建合作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引导医疗机构端正办医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行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合法权益,推动医疗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巡查范围 合作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 三、巡查内容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规范执业、运行管理等方面。 (一)医疗机构规范设置情况。 1.医疗机构命名。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网络检索、调取医疗机构注册系统信息。 检查对象: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备案证)和悬挂的标牌。 具体项目:(1)医疗机构名称是否符合规定;(2)医疗机构使用的标识名称、宣传名称与执业证书登记名称是否一致。 2.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设置。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调取医疗机构注册系统信息。 检查对象: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内部科室。 具体项目:(1)医疗机构实际执业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2)医疗机构实际开设诊疗科目与登记科目是否一致;(3)是否存在对外出租科室的情形。 3.医疗机构设备设施。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线索追踪。 检查对象: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内部科室。 具体项目:(1)医疗机构实际条件是否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医疗机构是否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相关设备是否可用。 (二)医疗机构规范执业情况。 4.人员资质。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资料审查、调取医务人员注册系统信息、线索追踪。 检查对象: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内部科室。 具体项目:抽查在职医务人员档案,查看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关执业资质,是否存在医务人员挂证、人员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 5.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巡查方式:资料审查、病历核查、线索追踪、实地查看、网络检索。 检查对象: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内部科室、病历资料、管理材料、技术目录、收费项目。 具体项目:(1)医疗机构是否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并按要求备案;(2)医疗机构是否开展或变相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3)医疗机构是否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4)医疗机构是否违规开展孕妇外周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5)医疗机构是否组织或参与实施非法采供卵、代孕等行为。 6.药品器械。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病历核查、线索追踪、患者访谈、网络检索。 检查对象:医疗机构内部科室、药房、病历资料、收费项目、医院患者。 具体项目:(1)医疗机构是否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2)抽查药品、耗材、器械、设备是否在有效期,是否有假药、劣药;(3)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7.服务行为。 巡查方式:病历核查、线索追踪、患者访谈、实地查看、网络检索。 检查对象:门诊、病历资料、收费项目、技术目录、患者。 具体项目:(1)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以虚假诊断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2)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3)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虚构医疗服务、巧立名目、虚构项目等情形;(4)医疗机构服务项目名称与实际开展服务是否一致;(5)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等问题;(6)病历书写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三)医疗机构运行管理情况。 8.制度建设。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资料审查。 检查对象:医疗机构管理部门。 具体项目: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人员岗位职责等。 9.医疗机构感染管理。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资料审查。 检查对象:医疗机构相关科室。 具体项目: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感染防控是否符合规范。 10.宣传行为。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网络检索、资料审查、线索追踪。 检查对象:医疗机构内部科室、网站(含公众号、微博、APP等,下同)。 具体项目:(1)医疗机构在各种报刊、广播、地方电视台、网络、墙体、喷绘、广告牌、宣传单等媒介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2)医疗机构在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宣传内容是否符合实际。 11. 安全生产。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资料审查、线索追踪。 检查对象:场所水、电、气等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危化品类)以及线路、管道、消防器材、大型医用设备和消防通道等。 具体项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自查和整改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应急准备等情况。 12. 生物安全。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资料审查、访谈。 检查对象:标本运输与接收部门、实验室,检测后服务部门。 具体项目:(1)实验室是否符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6〕37号)要求,诊疗科目、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施、分区布局、设备规章制度等是否具备相应准入条件;(2)实验室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生物安全要求;(3)实验室实际检测能力是否与报送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测能力数据一致;(4)实验室是否存在超产能接收样本的情况;(5)标本运输条件与存储时间是否符合检测要求;(6)查看仪器是否校准,试剂是否有性能验证;(7)查看标本类型与检测项目是否符合,检测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开展室内质控,省级(及以上)室间质评成绩是否合格;(8)查看同一检测项目不同设备检查结果是否进行比对,结果判读是否合理;(9)异常结果能否及时正确处理。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4年9月)。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卫生健康处结合“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工作,明确巡查工作安排,制定合作区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设立医疗机构巡查线索收集电话和邮箱向社会公布(联系人:王志洪,联系电话:0756-8935865,邮箱:mswsjkc@hengqin.gov.cn)。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9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巡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即知即改。对自查发现严重问题且无法解决的,要主动歇业整改或注销机构并向民生事务局卫生健康处报告,于9月13日前将自查表(附表1)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卫生健康处,盖章扫描版发送至mswsjkc@hengqin.gov.cn。 (三)实地巡查阶段(2024年9-10月)。 民生事务局将组建巡查工作组,对合作区医疗机构采用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实地查看、线索追踪等方式发现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 (四)总结阶段(2024年10月)。 巡查工作组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巡查发现的典型案例,提炼巡查工作经验,适时对巡查行动情况进行通报。结果应用:1.本次巡查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在合作区内进行表扬,年度评优评先优先推荐,并相应减少监督检查;2.综合得分70分以下的,加大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3.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执法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聚焦突出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巡查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面梳理自身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医疗质量,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做好巡查工作的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和提升医疗安全管理水平。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2024年9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记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