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志愿者队伍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评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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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6:19:44
来源:hengqin.gov.cn
作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志愿者队伍: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国令第685号)和《广东省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志愿者队伍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2024年8月13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志愿者队伍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评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规范管理横琴民生志愿者队伍,围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横琴民生志愿者队伍管理体系,夯实横琴民生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基础,树立激励诚信的正确导向,提升横琴民生志愿者队伍志愿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评定办法。 一、总体目标 完善横琴民生志愿者队伍激励机制,弘扬传播“我志愿,我快乐”的民生志愿服务理念,展示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在横琴民生志愿者队伍中实行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充分发挥民生志愿者的生力军作用,让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更有获得感。推动横琴民生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制度更加规范,最大限度发挥横琴民生志愿者在琴澳融合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建设便利澳门居民就业生活的新家园贡献志愿力量。 二、评定对象 在“i志愿”或“横琴民生志愿者管理系统”等平台上注册登记加入“横琴民生志愿者队伍”参加服务活动的横琴民生志愿者。 三、评定方式 (一)横琴民生志愿者总队根据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开展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评定工作。 (二)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评定采取时长认证与等额评选相结合的评定方式。 四、评定周期 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评定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底开展。 五、评定组织 横琴民生志愿者总队负责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评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参评志愿者进行资质审核及呈报,并由横琴民生志愿者总队长审批。 六、评定条件及审核规则 (一)星级志愿者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社会公德、诚信等方面行为及不良记录; 3.“i志愿”或“横琴民生志愿者管理系统”等平台上注册登记志愿者,并加入横琴民生志愿者队伍,如实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进行时间认证。 (二)志愿时数审核规则 1.星级志愿者认证服务时间以横琴民生志愿者队伍成立之日(2022年3月4日)起计算,以“i志愿”或“横琴民生志愿者管理系统”(或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国家认可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下同)登记时间为准。 2.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与横琴民生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以下简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的指导下,横琴民生志愿总队负责制订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评定办法、组织认证工作并开展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工作。 3.志愿者注册加入横琴民生志愿者队伍后,参加横琴民生志愿活动志愿服务时长: 累计达到100 小时及以上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累计达到300 小时及以上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累计达到600 小时及以上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累计达到1000小时及以上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累计达到1500小时及以上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另外如若作为横琴民生志愿者队伍或志愿者个人对其作出重大贡献等事项的,可通过队伍推荐的方式,视具体情况认证评定。 七、申报材料 参评志愿者应提供相应志愿服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如实填写并提交《横琴民生志愿者队伍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评定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签章版各一份)。 (二)以“i志愿”或“横琴民生志愿者管理系统”等平台记录为准,提供其系统的服务时间截图电子版或注册志愿者服务证(清晰显示服务内容、地点、活动时长等)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因特殊原因,未能在“i志愿”或“横琴民生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服务时长的,在申报期间内,将活动正式文件及志愿服务活动签到表(扫描电子版或纸质签章版),提交至横琴民生志愿者总队按程序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实际情况记录。 (四)其他能证明本人志愿服务时长的支撑性材料(除横琴民生志愿者总队认定的奖励性服务时长外,优秀类证明不提供奖励性服务时长)。 八、评定工作流程 (一)申请 横琴民生志愿者总队发布年度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评定通知,参评志愿者个人或其所在的志愿者队伍根据要求提出申请。 (二)评定 各志愿者分队负责人收集汇总本队伍参评志愿者的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评定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并填写《横琴民生志愿者队伍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汇总名单》(附件2),统一向横琴民生志愿者总队提出申请。 (三)审批 横琴民生志愿总队依据认证标准及民生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参评志愿者的资格审查、志愿时数审核等工作,并将拟定的星级志愿者名单统一呈报横琴民生志愿者总队长审批。 (四)公示 拟通过星级认证的志愿者名单及服务时间凭证须在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嘉许 星级志愿者认定后,横琴民生志愿者总队将通过适当形式对星级志愿者进行嘉许,颁发星级志愿者荣誉证书,发放星级标志(附件3)、证书(附件4)或激励物资等。 九、其他事项 (一)星级志愿者拟定名单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定名单如有异议,可进行举报或申诉。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二)志愿者及队伍不得违反《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和《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相关规定;如发现个人虚报服务时间、以非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捏造、伪造、篡改等)修改志愿服务事实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当事人未来一至三年参与星级认证的资格;如发现有志愿分队参与虚报服务时间、以非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捏造、伪造、篡改等)修改志愿服务事实的,对该队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未来一至三年参与横琴民生志愿服务评选的资格。 (三)志愿者星级资质每年度评定一次,已评为星级志愿者且本年度星级无变化者不再予以评定。非评定期间星级资质不予修改。 十、其他说明 (一)本评定办法的修改、变更权属于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评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附件1:横琴民生志愿者队伍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申报表.docx 附件2:横琴民生志愿者队伍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汇总名单.docx 附件3:横琴民生志愿者队伍星级志愿者标志参考图.docx 附件4:横琴民生志愿者队伍星级志愿者证书参考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