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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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20:53: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管理作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融入国家创新体系,聚焦服务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促进“一省一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以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为基础,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服务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为抓手,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主体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在持续强化利企便民的普惠性服务基础上,更大力度加强对科技创新和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公共服务支撑。(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型工业化等战略布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优势,围绕服务链促进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助力各类创新主体提高创新能力,加快推动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
坚持聚焦重点。围绕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明确的重点领域提供公共服务,通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助力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助力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撑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
坚持服务全链条。聚焦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积极拓展公共服务领域,丰富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强化数据支撑和信息化保障,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与保护体系、运用体系协同发力。
坚持普惠服务与重点服务并重。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根据不同类型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和创新阶段的需求差异,以及不同服务机构服务的差异化优势,建立供需匹配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三)主要目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利企便民水平得到新提升,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布局更加合理,运行更加高效,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享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便利化和可及性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重大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成果竞相涌现,培育发展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四)强化对科技创新力量的公共服务支撑。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主动了解并持续跟踪科技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将知识产权信息深度挖掘和分析利用贯穿于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技术研发、试验验证、推广应用等全技术周期,帮助科研团队优化研发路径、提升研发起点、实现高价值专利布局,有力支持科技攻关。
(五)强化对科技创新功能区的公共服务支撑。建立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等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供给,开发建设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保障相关领域研发信息安全,充分利用专利导航、专利技术挖掘、知识产权分析等公共服务工具,强化对原创性引领性科技研发及基础研究的支撑。
(六)强化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公共服务支撑。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围绕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产业发展分析、行业规划研究、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等服务,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绿色低碳技术的知识产权推广应用,支撑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撑前瞻谋划未来产业,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
(七)围绕盘活高校存量专利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引导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与高校科技成果管理及转移转化机构加强合作,开展高校专利盘点、筛选、对接、盘活、应用等工作,发现并培育具有运用前景的高价值知识产权和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高价值专利组合,通过提供展示平台及路演等方式,支持存量专利向重点产业加速转化。
(八)围绕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引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加大帮扶力度,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帮助中小企业优化研发方向和路径,促进中小企业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实现内涵式创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培训课程推广,通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
(九)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引导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树立以促进专利产业化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提供集成化专利转化运用解决方案,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互促共进、协调发展;集聚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力量,深入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十)围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为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等机构开展公共服务提供所需支撑保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侵权预警相关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支持公共服务机构选派专业人才作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十一)为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强化公共服务支撑。支持并指导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先行先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举措,坚持普惠服务和重点服务相结合;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力度,支持示范区立足区域实际创新需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研究分析,加强对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形势的研判,更好支撑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挖掘示范区内公共服务机构支撑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优秀案例,加强宣传推广;支持并指导示范区内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常态化普及推广工作,助力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
(十二)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数据支撑和信息化保障。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加强与地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汇集各地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信息、执法信息、保护中心信息等数据资源,协同推进全国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执法指导、信用监管等业务的全流程电子化,提升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能力。
(十三)进一步强化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统筹管理。统筹做好辖区内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布局建设,形成职责清晰、优势互补、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推广应用各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公共服务产品,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推进产业创新发展;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机构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骨干节点作用,聚焦“一省一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研究分析,为制定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进实施方案、重大科技研究项目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支撑。
(十四)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开展针对性服务。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重要网点的指导和管理;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要瞄准国际一流水平,致力为企业深入挖掘知识产权信息价值、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海外维权等提供高质量信息服务;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要深度参与高校专利盘点和对接工作,帮助高校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要在提供普惠性公共服务上持续发力,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
(十五)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采集。广泛开展公共服务信息采集工作,统筹指导辖区内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公共服务重要网点采集创新主体的问题需求,加强对采集信息的梳理研究,及时采取相关服务措施,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的有效性,并定期通过公共服务网报送问题需求情况、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各类公共服务机构采取的针对性解决举措和取得成效。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保障。统筹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网络,强化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培训课程体系,充分利用优质培训资源,广泛、系统开展人才能力提升工作;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职称工作宣传力度,鼓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积极参加知识产权职称考试评审,畅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评价和成长的职业化通道。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见效,探索创新服务举措,积累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更多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级分类指导公共服务机构围绕支撑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开展的针对性服务和取得的成效,以及采集公共服务信息情况进行评价。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