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实施,指导各地做好新标准绩效评价工作,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修订印发《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工作指南(2024)》。
指南延用了旧版国家标准绩效评价的流程,并根据新版国家标准,对形式审查、文件审核、现场审核的评价标准及相关表单进行了更新。指南第一章为绩效评价概述。规定了绩效评价的对象、组织实施、内容、流程、申请前准备和评价后管理等,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南第二、三、四章分别规范了绩效评价的形式审查、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形式审查是对企业贯标材料完整性和形式规范性的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可以进入文件审核。文件审核是对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建立、运行、评价和改进相关成文信息的书面审核,为现场审核做好准备。现场审核是对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的审核,通过现场查看、询问等方式,核验体系运行的实际效果,作出评价。指南对现场审核的组织方式、审核内容、审核要点、查验方式和判断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明确了评分标准。
2023年,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以下简称“旧版国家标准”)修订升级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GB/T 29490-2023,以下简称“新版国家标准”),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依据新版国家标准,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印发《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工作指南(2024)》,作为基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绩效评价机构组织新版国家标准绩效评价工作,以及企业开展新版国家标准贯标或换版升级工作时的参考,以期在全省形成流程统一、标准统一、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