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9月4日(共计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截至之前,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一、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stax_szk@126.com,邮件标题注明“《珠海 中山 阳江 横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45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528400),并在信封上注明“《珠海 中山 阳江 横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珠海 中山 阳江 横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