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广西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取得明显进步,通过制定自治区综合性知识产权法规,规范和引导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等活动,全面统筹推进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将助力广西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条例明确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加强全链条和快速协同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和管理规范。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机制方面,明确强化知识产权导向,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强化集成电路产业链发展;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将职务成果知识产权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实施转化。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明确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自我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方面,明确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
条例还明确扩大知识产权开放合作,拓宽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建设国际知识产权开放合作平台、面向东盟国家等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鼓励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开展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区域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建立健全产业有序转移等协作机制,构建跨区域跨境产业链供应链。
广西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 区局动态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