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通装函〔2024〕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2024版)》和《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管理实施办法(2024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20号)(以下分别简称《规范条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集团)企业申报工作。
二、工业机器人相关企业自愿申请,如实填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申请报告》(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严格按照《规范条件》《实施办法》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报告》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将经初审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相关材料电子版(PDF)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附件:1.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申请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4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_2af7fe12c7254101ab79c7d11cd75ff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