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实施办法》(第10/2024号执行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附件1),现启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2023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及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须为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2023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及奖励项目分为三个专题开展申报认定工作,各专题申报条件如下:
(一)外资研发中心
申请认定外资研发中心,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为由境外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合作区设立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3.2023年度研发费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或者与200万美元等值的其他外币);
4.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二)外资全球研发中心
申请认定外资全球研发中心,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为由境外母公司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合作区设立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
2.境外母公司为申请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者境外母公司实缴出资不低于200万美元(或者与200万美元等值的其他外币);
3.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4.2023年度研发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者与1000万美元等值的其他外币);
5.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且2023年度研发投入占境外母公司全球研发投入的比例不低于5%;
6.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
(三)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
申请认定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由境外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合作区设立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和专业指导,依托其技术、人才、资金、数据等资源,推动与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开展项目合作,实现协同创新;
2.2023年度研发费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或者与两百万美元等值的其他外币);
3.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800㎡,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4个;
4.有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具备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
5.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三、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及奖励相关说明
申请单位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以申请单位在税务部门申请的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所列示的数据取较小金额予以确定。
全职研发人员须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在合作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保,以2023年12月满足以上条件的人数为准。
四、奖励标准
对经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对经认定的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按前述标准的120%享受本条奖励:
(一)属于澳资企业;
(二)澳门关联公司获得澳门特区政府重点科技企业认证。
五、申请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请
1.申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17日17:00。
2.申报网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226476219072630784
3.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按照申报对应专项,在线填报《申报书》(附件2)、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填报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单位管理员须及时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提交。
企业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登录平台,完善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申报单位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通过申报系统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
注:所提交材料建议先形成目录,再逐一附佐证材料。
(二)审核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示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审核情况在合作区官网和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已申请企业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发送邮件到jjljm@hengqin.gov.cn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并留纸质原件材料备查,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资金。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按申报时间节点要求尽早填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原因退回申请的,申报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申报采取全流程无纸化线上系统申报。纸质原件材料请申报单位留存备查(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七、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0756-2550083、0756-2539458
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756-884117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