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横琴新区及一体化区域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珠横新办〔2021〕9号,附件1),现启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横琴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以及珠海大道以南鹤州区域(以下简称:横琴新区及一体化区域)完成商事登记、税务登记,且在横琴新区及一体化区域实际办公并开展研发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请企业经核定的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万元。
二、奖励标准
企业研发费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同类型企业研发费补助标准为:
(一)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或澳资企业
按经核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10%给予补助。
享受本条标准补助的澳资企业,需满足澳门居民或澳门企业持有该企业的股权(份额)不低于25%。
享受本条标准补助的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纳入合作区规模以上统计。
(二)其他企业
按经核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5%给予补助。
三、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报
1.申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17日17:00。
2.申报网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246145985310277632
3.申报流程:
项目负责人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按照申报对应专项,在线填报《申报书》(附件3)、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单位管理员须及时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提交。
企业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登录平台,完善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申报单位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通过申报系统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
注:所提交材料建议先形成目录,再逐一附佐证材料。
4.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含有防伪标识。
(2)原则上要求申请企业按照附件2模板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5.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6.申请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制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获得有关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
(二)审核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研发项目鉴定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研发项目进行鉴定,鉴定不通过的项目将不予资助。
(四)实地办公现场核查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前往企业开展实地办公现场核查,核查地址:企业在申报系统中所填报的“当前实际研发地址”,核查不通过的企业将不予资助。
(五)公示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审核情况在合作区官网和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已申请企业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发送邮件到jjljm@hengqin.gov.cn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并留纸质原件材料备查,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六)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按申报时间节点要求尽早填报,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后,申报单位须留意系统审查进度及短信通知,如有退回修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的补充修改及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原因退回申请的,申请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申报采取全流程无纸化线上系统申报。纸质原件材料请申报单位留存备查(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五、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0756-2550083、0756-2539458
纳统咨询电话:0756-8841392
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756-884117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6月17日